理学院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考核标准
2021年04月18日 10:57

 

理学院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考核标准

 

       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较丰富的专业知识,一般应由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中级可以跟高级职称教师联   合指导,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二、指导教师负责提出毕业论文的课题,经学院批准后,要及时作好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任务。实践类题目不低于30%。

      三、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查阅、开题报告、调研报告、论文撰写、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要严格掌握毕业论文的质量标准。

      四、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定期按进度计划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毕业论文工作不认真和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帮助和教育。

      五、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坚持教书育人,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六、指导教师必须保证指导时间,在岗时间每周不少于三次(8—10学时)。

    七、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论文进行期间,要严格控制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须经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并应委托其他教师代为指导。

    八、为保证毕业论文质量,一般情况下,副教授以上的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不超过10人,讲师不超过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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