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命题与阅卷工作质量监控办法
2021年04月18日 10:56

理学院命题与阅卷工作质量监控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平时学习的积极性,全面考察学生掌握的知识和利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进一步深入开展课程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等方面的改革,特制定理学院命题与阅卷工作质量监控办法。

一、命题与阅卷工作质量监控领导小组

组  长:袁  泉

   组  员: 宋玉坤  吴金霞  李  义  陈  阳  

周美涛  庞洪博  麻博远  孙  静

   秘  书:李  琴

二、监控内容与标准

1、命题内容

命题符合课程教学大纲对知识和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命题依照大纲、同时针对学生对象、结合教材科学命题,试卷中试题的难易程度、试题量与考试时间的匹配度、客观题所占比例。命题的图形规整,清晰。试卷命题情况审批表。

2、评分标准与答案

评分标准与答案上交及时,版面规范,給分点准确、题号顺序正确。

3、试卷评阅与成绩登录

阅卷规范、阅卷标准统一;阅卷人与合分人、校核人相互独立;试卷卷面分数改动后,应签教师姓名;学生课程成绩录入及时、准确。

4、试卷分析

针对学生得分率高、低的试题对应的知识与应用情况等,从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角度分析可能的原因与不足,以利于在下一轮课程教学过程中,改进教学环节中存在的不足,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提高课程教学的教学质量。

三、监控办法

每学期期末,以院检查领导小组成员为主组成试卷复查工作小组,对数理公共基础课和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课程的命题、阅卷、试卷分析等项工作进行检查,填报《命题与阅卷工作质量评价表》,具体要求如下:

1、命题

根据大纲要求,充分考虑学习对象与教材内容,从试题的难易程度、试题量合适;评分标准与答案的给分是否合适;图形是否清晰,题号顺序是否正确等方面对试卷进行审查;对试卷命题情况审批表进行审查;

2、阅卷

检查主讲教师是否按标准答案阅卷,阅卷标准是否统一,阅卷是否规范,试题分数或总成绩增加后是否由主讲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在该处共同签字;

3、试卷分析

检查试卷分析中的学生成绩分布状况,若出现非正常状态(如不及格率或优秀率较高)检查教师对上述情况出现的原因分析是否准确,有否从自身教学中分析原因。

检查试卷分析人是否提出了对教师本人及学生对该门课程的教与学有进一步的提高的建议,并且切实可行,操作性强。

4、总结报告

试卷复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要形成总结报告,全面总结本学期命题阅卷工作,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四、检查信息反馈与处理

检查小组将命题与阅卷工作质量评价结果反馈给学院,并向全院教师通报。命题与阅卷工作质量检查的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内容。对于评价较差的教师按责令整改、学院内通报、严重者可取消主讲教师资格。

五、资料存档

命题与阅卷工作质量检查各项检查记录,评价表,总结报告由教学秘书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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