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锦州市《关于开展2023年“锦绣英才”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推荐选拔“锦绣英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评选对象
从事科研、教育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认可的各类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3. 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在本领域业务成绩突出。
4. 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行业中做出较大贡献,得到业内专家认可并有较高的社会公认度。
二、评选类别、数量及平台
2023年“锦绣英才”评选设立“青年拔尖人才”“锦州优秀工程师”“锦州金融之星”“锦州高校名师”“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团队)”5个项目子类。其中我校教师可申报“青年拔尖人才”和“锦州高校名师”项目,“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以企业为主体,鼓励教师主动与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家联合申报。
1. 评选“青年拔尖人才”10名,给予每人10万元科研经费和5万元奖励,平台设在市委组织部,我校举荐名额1人、推荐名额不超过5人;
2. 评选“锦州高校名师”12名,给予人才2万元奖励,平台设在市教育局,我校推荐名额3人;
3. 评选“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0个,给予30万元奖励,平台设在市科技局。
以上具体信息均可登录http://www.jz.gov.cn/查看。
三、“青年拔尖人才”评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1. 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方向,研究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2. 主持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原创性研究论文;或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本领域崭露头角,在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3. 具有较好的创新发展潜力,能够潜心从事科学研究。
4.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 作出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和“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在评选范围。
(二)申报流程
1. 个人申报。符合“青年拔尖人才”评选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附件1《锦州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填写1-6页),附件2《锦州市“锦州高校名师”汇总表》(表格有三项工作表均需填写),按照附件3所列清单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
2. 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需提供工作情况报告、人选考察报告(含廉洁自律、违法违纪、师德师风、学术作风等方面情况)、《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双面打印装订)各1份。上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申报书》为Word格式、《汇总表》为Excel格式,其余材料为PDF格式(附件3中材料清单扫描2个PDF文件,1—4为身份证明材料,5—9为成果证明材料)。
3. 举荐申报人选,由学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办公室。
4.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技处吴琼老师,联系电话:4199579,电子版发其企业微信,电子版需单独建立文件夹,文件夹统一按照“姓名+单位”命名。
四、“锦州高校名师”评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1. 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立德树人。
(2)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地方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3)年龄55周岁以下。
(4)非现任校级领导。
2. 资格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至少独立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不少于32学时)。
(2)具有较高的学科专业素养,精通所任学科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教育教学改革效果显著,教学质量高,学生满意度高,同行认可度高。
(3)具有较高的教科研能力,熟悉并掌握教育理论,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近5年主持或参加过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取得研究成果;近5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专业文章,或撰写过的论文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出版过个人专著。
上述成果的认定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具有指导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能力,有计划地培养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为教师队伍建设作出显著贡献。
(5)近3年内,存在违反师德规范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教师不能参加评选。已被评为国家、省级教学名师的不能参加评选。
(二)申报流程
1. 个人申报。符合“锦州高校名师”评选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教师按要求填写附件4《“锦州高校名师”候选人申请表》和附件5《锦州市“锦州高校名师”汇总表》,并按照附件6《“锦州高校名师”推荐人选材料清单》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
2. 报送材料。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需提供人选工作情况报告、人选考察报告(含廉洁自律、违法违纪、师德师风、学术作风等方面情况)、《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双面打印装订)等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其中《申请表》为Word格式、《汇总表》为Excel格式,其余材料为PDF格式。
3.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王晓磊老师,联系电话4199860,电子版发其企业微信,电子版需单独建立文件夹,文件夹统一按照“姓名+单位”命名。
五、相关要求
1. 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评选项目中的1个,已入选的申报人后续年度不得再次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3年5月31日。评选有关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5。
2. 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相关材料请于5月22日17时前报相关处室。
3. 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规定。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不得申报“锦绣英才”评选,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研项目和人才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4. 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供推荐理由,并对申报人廉洁自律、学术作风等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5.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锦绣英才”评选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做到客观、真实、可靠。
6. 根据申报情况,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并经过常委会研究提出学校推荐人选,报送锦州市相关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