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年08月16日 16:14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开展2023年辽宁省优秀教师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我校专任教师,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2.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省部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全国优秀教师、省优秀教师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每个学院1个推荐名额。没有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不推荐,坚持宁缺毋滥。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光辉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 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师德师风违规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辽宁省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家情怀,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公正廉洁、关爱师生,师生群众公认。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课堂教学充分融入课程思政元素,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评选推荐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个人申报;

2.基层组织推荐;

3.学校评审;

4.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5.学校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将师德表现作为第一标准,坚持重业绩、重能力、重贡献,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单位要严把申报对象质量关。

(二)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

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于81816:0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3-429)。纸质材料A4 纸双面打印。材料包括:

1.学院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由所在部门党政负责人写明“同意推荐,情况属实”,并签字及加盖公章)。

2.《辽宁省优秀教师申报表》,有关必要的证明材料与申报表合

并装订,纸质版各3份(单位推荐意见不用填写,教务处意见需要填写);《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纸质版1份(学院盖章)。证明材料电子版需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大小在10M以内,支撑材料应简明扼要,限制在12页以内。

3.以上纸质材料电子版(包括Word 版、Excel 版及PDF 版)以邮件形式同时报送。材料需按“辽宁工业大学+姓名”方式命名打包。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如有错报漏报,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联系人:陈曦         电话:4199193/16604066313

电子邮箱:lgdgcczp@ln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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